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。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, 根据2007年8月2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, 根据2016年2月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, 根据2018年3月19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。
物业管理条例 扩展
1.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属于国务院法规。
2.制定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。
3.《物业管理条例》首次于2003年6月8日公布,2007年8月26日、2016年2月6日、2018年3月19日三次修订。